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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官方版: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2-09-01 16:14:01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app下载ios 作者:火狐体育娱乐app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立新材”)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在本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具体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中的“(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0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凯立”)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向铜川凯立增资45,000,000.00元,增资后铜川凯立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借款42,000,000.00元。上述款项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注1:2022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仍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2: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在本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108.21%。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360,000股,若以此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7,344,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30,704,0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2年09月09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09月09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凯立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请各位股东遵守本地疫情防疫政策: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3.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4.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省内外来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24小时核酸采样证明,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转增比例: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74.98万元,资本公积48,707.45万元。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本适当扩张的需要,拟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360,000股,若以此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7,344,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30,704,0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0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1)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2)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在本期已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的投入进度为108.21%。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8月16日和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披露募投项目预计在2022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和建设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说明如下: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全市范围内实行封城管控,导致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设备运输交付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现场矿产勘测难度大、平整施工现场的推进受到阻力,影响了项目整体的建设进度。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

  “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在建设中受当地连续降雨和新冠疫情的影响,装修工程及设备运输安装工作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导致项目建设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该两个项目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整合公司现有新型贵金属催化材料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贵金属催化剂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工业(稀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加大科研硬件投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以工业应用为导向,创建国家级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紧密围绕基础化工、精细化工、能源、环保、新材料、人类健康等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上催化材料制备、催化应用领域的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在新工艺开发、新材料设计与制备、工程化应用技术及应用基础研究等方向,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提出新的技术观点,建立新的理论,形成新的催化技术和新型催化材料,结合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基地的建设,提高公司乃至我国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应用成果转化的地位和知名度,发挥催化核心作用,助力我国从化工大国走向化工强国。

  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核心研发生产基地,主要进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催化材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已有的技术储备和未来市场的需求,主要围绕高端均相催化材料、新型复合催化材料、连续化工艺用催化材料、燃料电池催化材料、催化技术工艺包等进行产业化生产和销售。这些催化材料均已完成核心技术的研发,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已在市场应用。本项目主要进行放大实验及产业化,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的优化升级和性能调整。同时公司将加快已经和正在研究开发的绿色催化技术的完善,形成可以转化生产的催化工艺技术包,并进行市场推广,在推广催化技术的同时销售专用催化剂,两者相辅相成,能够催生新的催化剂市场,也能稳定和发展现有催化剂市场。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增强公司创新研发实力,提升产品和技术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发展迅速,现有土地空间严重不足制约着企业发展,影响生产和技术研发需求。同时,目前公司地理位置较偏远,交通不便,严重影响人才招聘。人才是高科技企业的核心,长此以往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西安高铁新城,处于西安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因此,实施该项目既可以研究开发和生产高端新型催化剂,也有利于持续吸纳大量优秀技术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强的源动力。

  近年来,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支持催化剂产业的发展。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修订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将手性药物的化学合成、新型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燃料电池催化材料技术、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新型高效工业废水处理材料制备技术、有机废气高效低耗催化燃烧技术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7年4月14日,科技部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将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催化材料、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低成本燃料电池催化材料、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作为发展重点。

  2017年6月8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要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其中在催化科学上,要在催化理论、催化材料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为解决能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技术支撑。

  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高端新材料领域,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贵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

  多年以来,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多类科研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等。上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培养了一批技术研发能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建立了比较好的科研条件,使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艺改进等方面能够取得高质、快速、准确的效果。同时,公司拥有“新型贵金属催化剂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贵金属催化剂研究工程中心”“陕西省工业(稀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陕西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及“陕西省催化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多个研发中心。

  公司经过二十年的研究开发,已建立了上百种的催化剂性能检测技术,既保证了出库产品性能,又对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持。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储备。

  多年来公司已与众多知名厂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颜料、染料、食品、液晶、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领域,具备较强的品牌和客户优势。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进一步合作,有针对性地为其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及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利用现有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及研发实力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目前公司未来将开立更多办事处,以更好地贴近市场,服务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根据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的市场和技术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近年来对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有煤制乙二醇用钯氧化铝催化剂、可降解材料单体化合物制备用钯催化剂、移动床烷烃脱氢用铂氧化铝催化剂、聚合物单体制备用钌催化剂、乙炔氢氯化用金炭等基础化工催化剂,同时公司也强化了高性能炭载贵金属催化剂、高端均相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等产业化制备技术研究。由于公司现有场地、设备、技术条件、公辅设施的限制,无法进行该类催化剂的生产,而且现有场地和设施也无法满足未来公司现有产品的扩大生产,因此需设计建设新的工厂以形成高效化、清洁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催化剂生产线)现有产品生产扩能

  随着我国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能源环保等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应用越来越多,现有生产基地已难以满足生产需求,急需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产能和生产保障,以满足产品销售不断增长的需要。

  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将重点围绕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环保新能源领域用贵金属催化剂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服务是贵金属催化剂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广泛应用的有力保障。

  本项目将以废旧催化剂回收所得的贵金属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催化剂制备技术,将其加工成高性能贵金属催化剂供客户使用,使用后的废旧催化剂再回收利用,形成催化剂产品供应、废旧催化剂回收再加工的循环产业链,形成高效、环保、智能的贵金属催化剂回收生产线、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指出:围绕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创新能力强、品质服务优、协作紧密、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统、新一代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

  2016年7月,规划司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未来五年,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攻坚阶段。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绿色增长、实施绿色新政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同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也成为衡量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推进绿色发展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鼓励支撑工业绿色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以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技术水平为目标,加大绿色设计技术、环保材料、绿色工艺与装备、废旧产品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力度。重点突破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研发推广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突破废旧金属、废塑料等产品智能分选与高值利用、固体废物精细拆解与清洁再生等关键产业化技术,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评价技术研究。

  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指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本项目主要生产煤制乙二醇用钯氧化铝催化剂、可降解材料单体化合物制备用钯催化剂、移动床烷烃脱氢用铂氧化铝催化剂、聚合物单体制备用钌催化剂、乙炔氢氯化用金炭等基础化工催化剂、高性能炭载贵金属催化剂、高端均相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等产品并进行市场销售,同时配套建设废催化剂回收线,向市场提供回收服务。上述催化剂目前均已有国产化的应用,但国产催化剂在性能上与进口仍有一定差距,进口仍然占主导地位。本项目将依托公司研发的产业化技术,生产出高质量、性能优越的催化剂产品,以代替进口获取国内市场。

  公司在催化剂制备、应用、回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研发基础。近年来重点对以上几种基础化工用贵金属催化剂的制备进行了研发,并经过多次小试测评、中试验证、工业侧线测评,对催化剂性能进行了多项验证。完成了催化剂从小试制备、中试放大、工业试生产的全流程开发,形成了完整、先进、高效的制备技术并形成了多项专有技术及多个核心授权专利,已与国内多家应用企业签订了催化剂试用协议,技术水平获得市场认可。成熟的技术研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可行性、必要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0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阿妮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