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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官方版:国家要建统一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喜大普奔啊!


更新日期:2022-08-29 06:48:08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app下载ios 作者:火狐体育娱乐app下载

  这几天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指出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关于建立统一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这事,我不止一次地呼吁,在文章“两会双碳提案更专业,背后原因令人心酸”“国家法律都可改,温报指南何不更”“中国的产品碳足迹必须跨越的一道鸿沟,昨天跨过去了”等中都有提及。甚至最近还给国务院写过一个提案,题目就是“关于统一构建管理碳排放因子库的若干建议”足以证明国家统一建立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的重要性。

  首先是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每个行业对同一种排放源的排放因子的取值不一样,特别是电网排放因子,因为指南中没有明确采用什么排放因子,所以各地的用电碳排放计算千差万别,有用EFOM计算的,有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的,有用省级电网排放因子计算的,还有用国家电网排放因子计算的,不一而足。

  在产品碳足迹核算方面,那就更加混乱了,因为我国目前并没有官方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所以也就无所谓官方的基于LCA的排放因子数据库。那要算碳足迹怎么办呢?一些人从国外找数据,但是国外的数据精度不高啊,而且受制于人。于是国内一些行业联盟、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等都在搞自己的数据库。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最终辛辛苦苦做出来大家都不互认,产品碳足迹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说这个《方案》的提出非常及时,一旦国家统一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成,无论对于碳市场的建设,还是对于产品碳足迹及碳标签工作的推进都能起到莫大的帮助。以后所有的与碳有关的指南就不用再考虑排放因子应该取什么了,统一引用国家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数据就行。

  最后,贴一下之前写的提案,看看未来国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的最终呈现是否如提案中一样。

  1. 燃料参数因子来源分散,数值不一。国家发改委已于2013-2015年期间分三批公布了覆盖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中第一批发电、电网、化工、钢铁等10个指南已进一步优化“升级”成了国家标准GB/T 32150-2015和GB/T 32151.1~10-2015。但不同行业核算指南或标准参与编制单位不同,同一燃料的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以及碳氧化率等参数来源众多,数值各异,不便企业参考引用和行业内外对比分析。

  2. 电力排放因子混乱及更新滞后。国内用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电力排放因子,根据地域层级划分为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2年3月发布的最新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排放量核算。所以同时存在国家、区域和省级三个层面电网排放因子,而这些排放因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何种电网排放因子。

  除此之外,各类电网排放因子的更新进度不一,但普遍较为滞后。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于2022年3月更新、区域排放因子最近一次更新在2012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则在2018年。

  3.国内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和数据库缺失。近几年,我国包括光伏在内的产品在出口欧洲国家和韩国市场遭遇了绿色碳壁垒,越来越多企业关注产品碳足迹评价认证,但我国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评价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还比较薄弱,现阶段尚未建立统一数据库,严重缺乏客观反应我国生产技术水平、具有时间地域代表性的高质量碳足迹排放因子数据。

  欧洲正在制定一系列绿色标准,提高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中国光伏、电池以及钢铁、水泥、铝等碳密集型基础原材料等产业出口企业造成了潜在风险,甚至会影响产业安全。另近期美国也在提议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

  欧盟已建立官方统一健全的生命周期评价(LCA)标准与认证体系-产品环境足迹PEF(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指南, 欧盟委员会计划将PEF纳入欧盟循环经济政策、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生态设计、政府绿色采购等各种环境政策法规,将影响全球绿色产品评价和我国产品的出口。根据目前法规制定进程,预计2024年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甚至光伏等出口欧盟就必须提供符合PEF的碳足迹认证,并进行碳足迹性能等级划分,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将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我国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碳足迹数据库,也未在官方层面公开过碳足迹排放因子,若采用欧盟数据库等其他来源因子,产品碳足迹远高于实际排放,大幅削弱产品原本竞争优势。

  欧盟自2021年来持续推进碳边境税(CBAM)法案的立法,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现议案覆盖行业扩大为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产品。一旦立法最终获得通过,将可能在2023年1月进入试点阶段。国内出口企业在加速脱碳应对同时,也急需采用可靠、权威的排放因子准确计算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

  为更好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应对绿色贸易壁垒,解决前述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如下建议:

  学习借鉴英国每年更新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从国家层面统筹汇集发布并规范管理碳排放因子数据库,针对地区、企业、项目与产品各类核算主体,基于不同管控目的,明确各类碳排放因子数值,并提供清晰使用指引,区分说明不同类别排放因子定义和使用情景。

  建议保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年度更新,特别是全国、区域、碳足迹等电力排放因子以及碳足迹各生命周期阶段相关参数数据,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产生活方式不断革新变换,能源结构日趋清洁化,各因子参数也随着动态变化。因此,需推动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精细化核算管理,不断提高其科学性与系统性,增强温室气体核算准确性,以实现国际国内碳排放责任公平分担,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建议从国家顶层设计出发,组织构建并逐步完善国内产品碳足迹评估和认证标准,建立同一类产品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对象、范围边界、数据收集处理、核算和报告,规范认证流程。 围绕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包括能源原材料投入、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建立电池、电动车、光伏等重要产品碳足迹行业权威数据库。与欧美各国展开积极沟通,推动国内产品核算方法和数据库的互认,及时更新和通报数据库因子,掌握我国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主动性,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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